各政府采购有关供应商:
为加快清理保证金,现对已满合同履约期的合同质量保证金退还程序调整如下:
一、合同质量保证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退还程序。
供应商凭本中心开具的“交入质量保证金凭证”第二联(供应商退款凭据)原件和“交入投标保证金凭证”第二联退款联(转入质量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)原件,加盖供应商财务专用章。直接办理退还手续。
二、合同质量保证金额超过5万元的退还程序
(一)取得采购方质量回访确认的,只需提供以下资料直接办理退还手续:
1、由本采购中心开具的“交入质量保证金凭证”第二联(供应商退款凭据)原件和“交入投标保证金凭证”第二联退款联(转入质量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)原件,加盖财务专用章;
2、采购方盖章确认的“质量回访单”;
3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
(二)未取得采购方质量回访确认的,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第(一)款除“质量回访单”以外的资料,并出具未取得质量回访单情况说明,由中心采购部等相关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办理退还。
退还疑问咨询电话:0571-88907723
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
2019 年2 月 25日